因工作需要,江西省广昌县公证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者;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
(五)有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相关信息化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三)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三、工作要求
(一)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具体办理公证事项;
(二)参与办理公证所必需的的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出席现场等工作;
(三)做好公证案卷自查、整理并按时归档工作;杜绝假证、避免错证,确保办证质量;
(四)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主要领导的指导与监督;
(五)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江西省广昌县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二)公证员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具体薪资面谈;
(三)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再由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0日—2019年6月15日(如果在此期间未招满,报名期限适当顺延)。
(二)招聘方式:现场报名并面试。
(三)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证员执业证、学历证件等有效证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须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3320261340@qq.com。
六、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广昌县公证处(广昌县旴江镇解放南路28号),咨询电话:0794-36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