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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直单位2024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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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1.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一级至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助理(含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五级法官助理。

具体详见《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抚州市辖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自2018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需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现任或曾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6.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7.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即: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不高于报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级。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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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部分职位经批准同意加试的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达到设定的面试成绩分数线则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小组,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入闱体检环节人选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入闱体检环节人选,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外发布入闱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等原因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等额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转任人选、办理转任手续。

(四)任职

对拟遴选人员,遴选单位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抚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94-8276687(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附件4-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4-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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